热点资讯
小程序开发资讯 行政诉讼实务: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东说念主的履职请求,作出不予受理、不予科罚等申辩性行为,也属于履行法定使命,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
发布日期:2024-10-30 09:00 点击次数:133
昨天写了一篇著作《行政诉讼实务:如何认定“行政不动作”?如何诀别“申辩性动作”和“行政不动作”?》,其中好多粉丝对于申辩性动作和行政不动作产生了敬爱,有些粉丝合计非论行政机关作出的是申辩性动作如故行政不动作,皆属于不履行法定使命,这两者皆应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求东说念主应最初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抗击的,不错再照章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拿起行政诉讼:(三)合计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划定的未履行法定使命情形。之划定的复议前置的情形,今天咱们就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图片
一、最高法对于“不履行法定使命”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划定2021年1月1日最高法履行的《最妙手民法院对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划定》五、对于几种寥落行政案件案由细目例则,(六)不履行法定使命案件:“不履行法定使命”是指负有法定使命的行政机关在照章应当履职的情况下绝望不动作,从而使得行政相对东说念主权利得不到保护或者无法齐全的犯科气象。未照章履责、乌有足履责、履责不妥和逗留履责等以动作方式履行的犯科履责行为,均不属于不履行法定使命。凭证上述划定咱们可知,行政机关以动作的方式履行未照章履责、乌有足履责、履责不妥和逗留履责等行为并不属于不履行法定使命的情形。换一句话说,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东说念主建议的履职请求,非论是作出不予受理如故不予科罚等申辩性复兴皆属于履行了法定使命。图片
7月8日:公推1中1+竞彩2中0+北单3中2
app开发[扫码或长按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小程序开发资讯,获取更多精准推荐]
二、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使命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行政机关申辩性动作是否也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新《行政复议法》争议最大的方位即是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使命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的划定。对于什么是不履行法定使命众人学者有不同的不雅点。我也曾写过《行政诉讼实务:未履行法定使命情形属于复议前置,这内部的未履行法定使命属于广义的不动作如故狭义的不动作?》这篇著作中参考了最高法出书的《中国行政复议法条规解答与法律适用》的不雅点:“行政不动作的主意,省略上有两种相比主流的不雅点。一种不雅点是狭义的行政不动作,唯有行政机关在面容上莫得任何行为方式,如不履行法定使命或拖延履行法定使命,就组成行政不动作,另一种是广义的行政不动作,除了不履行法定使命或拖延履行法定使命外,还包括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东说念主明确的拒却。是以,广义上的和狭义上的行政不动作最大的辞别在于行政机关明确的拒却属不属于行政不动作。咱们发现狭义和广义的行政不动作的容身点是不不异的。狭义的行政不动作主要针对的是行为,而广义的行政不动作主要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东说念主或者其他强横关系东说念主的实体请求。”也即是说狭义的不动作指的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东说念主的履职请求未作出任何复兴;而广义的不动作,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东说念主的履职请求作出复兴,然而合计当事东说念主建议的履职请求不栽种。麇集《最妙手民法院对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划定》的划定,小程序开发外包费用行政机关唯有针对当事东说念主的请求作出复兴,非论这个复兴是不受理、不科罚等明确的拒却行为,皆应该认定为行政机关依然履行法定使命,至于当事东说念主对这个复兴是否欢欣,拿起的应该是吊销之诉而非履职之诉,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划定的复议前置的情况。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也不错解释申辩性动作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求东说念主应最初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抗击的,不错再照章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拿起行政诉讼:(四)请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请求东说念主向政行政机关请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以多样事理不予公开,起始,行政机关针对请求东说念主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作出一个复兴,复兴的本质是不予公开,这属于一个典型的申辩性动作。淌若申辩性动作属于不履行法定使命的复议前置情形,新《行政复议法》莫得必要再开辟一个第四项,显着属于肖似立法,由此可见,申辩性动作即行政机关针对请求东说念主的履职请求作出不受理、不科罚等明确拒却的行为不属于不履行法定使命的复议前置情形。新《行政复议法》履行后,行政复议明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说念,但不料味着通盘的行政行为皆要先复议后诉讼,要看当事东说念主我方的选定。针对当事东说念主建议的履职请求,唯有是行政机关作出复兴,行政机关依然履行了法定使命,针对行政机关的复兴行为,当事东说念主不错解放选定行政复议如故行政诉讼来宝贵我方的正当权利。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关系问题不错扫码加微信进行免费计划和学习 本站仅提供存储行状,通盘本质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存害或侵权本质,请点击举报。